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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2 10:43:01 驾驶员考试
陕西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
陕西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驾驶员考试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日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

为进一步适应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驾驶培训和考试需求,推进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便民利民、开放竞争、公正廉洁”的原则,稳步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2016年上半年,启动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二)进度安排。
1嫠結前期准备(2016年1月至5月)。制定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三)考场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以及基于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机动车驾驶人自主约考和社会考试员招聘办法等。2016年2月起,驾驶员理论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逐步推行自主报考。
2及时启动实施(2016年6月至12月)。2016年6月,发布考场建设和租用信息,8月开展社会考试员招聘试点工作。2016年底前各市实行“计时收费、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方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要达到50%以上。
3不断完善提高(2017年1月至12月)。2017年5月1日前,基本实现驾驶培训和考试报考分离,建立互联互通的驾考信息平台和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供“互联网+”“一站式”的驾考服务。通过运行、反馈、评估、修正,不断完善驾考改革制度,形成服务便捷、运行规范、程序透明、监管严密和群众满意的驾考管理工作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创新驾驶培训模式。
1黠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驾驶人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黠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3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在全国试点单位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推行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禁止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陕西保监局负责)
(二)规范驾驶培训行业发展。
4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定期发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推动市场良性发展。(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5强化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责任。驾驶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和教学设施,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进行培训。培训结业的,驾驶培训机构应当驾驶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