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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六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操作细则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2 17:52:23 金融
2017年安徽六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操作细则
2017年安徽六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操作细则金融
六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为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
  贷款首付款要求:
  1、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以下(含90㎡)、90㎡至140㎡(含140㎡)、140㎡以上的,首付款分别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20% 、30%、 40%
  2、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90㎡以下(含90㎡)和90㎡以上的,首付款分别不低于房屋总价的50%和60%
  3、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首套房不低于所购房评估价的50%,二套房不低于所购房屋评估价的60%。
  六安公积金提取条件
  凡是建立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单位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商品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三)拆迁安置住房的
  (四)购二手自住房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调离六安的
  (七)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年龄女40岁,男50岁以上的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一次性偿还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本息的
  (十)租自住房的租金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5、支付工作所在地自住房房租(租金不超过1500元/月),提取当年房屋租金。
  六安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职工调出本行政区域或出境定居
  必备材料
  1、职工调离本市需提供有关调动文件或调往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信息并加盖调往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
  2、职工出境定居的,需提供签证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调出本行政区域或出境定居
  必备材料
  1、职工调离本市需提供有关调动文件或调往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信息并加盖调往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
  2、职工出境定居的,需提供签证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且未再就业
  必备材料
  1、本地职工失业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且未再就业的,需提供劳动部门签发的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件
  2、外地在本市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供劳动部门签发的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件;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必备材料
  1、死亡职工所在单位的证明
  2、死亡职工公积金提取由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办理
  3、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必备材料
  1、住房按揭借款合同(满一年)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现时余额清单
  3、个人还款存折原件、复印件或偿还银行贷款卡近期六个月偿还贷款流水信息,并加盖银行业务章
  4、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相应的结婚证、被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必备材料
  1、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满一年)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相应的结婚证、被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住房贷款
  必备材料
  1、住房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证明;部分提前还款需提供银行还款证明
  3、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或部分提前还款的需由公积金贷款部门提供借款提前还款通知单
  4、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被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职工患重大疾病(一次费用在5万元以上)
  必备材料
  1、县(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
  2、出院结算费用发票
  3、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家庭困难情况说明书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安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提取)
  必备材料
  1、购房合同、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和客户购房合同的备案号
  2、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商品住房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及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被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必备材料
  1、职工建造自住住房:应由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造自住房的相关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2、职工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地产权证》、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房的相关批准文件、支付翻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3、职工大修自住房:大修房《房地产权证》;建设部门出具的《房屋维修证》,影像资料,房屋大修预算表,并要现场(房屋大修,指平房、顶楼,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
  4、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及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被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拆迁安置自住房(一次性提取)
  必备材料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产权确权证明书》,部分县可用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包括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及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相关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购买二手自住房(一次性提取)
  必备材料
  1、已过户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及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被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支付工作所在地自住房房租(租金不超过1500元/月)
  必备材料
  1、房地产管理局出具夫妻双方无房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和税务部门开具的缴纳租金的税务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阅读
  一、工资认定
  收入测算公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其他贷款月还款额)/2≥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
  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共同计算,但不计算共同还款人的工资收入。
  1、借款人夫妻双方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实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工资认定依据,工资银行流水和单位工资证明作为辅助依据。借款人夫妻双方在异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上载明的缴存基数为工资认定依据、工资银行流水和单位工资证明作为辅助依据。
  当主借款人一方的测算收入满足上述条件的,另一方不再需要提供银行工资流水,当测算借款人双方收入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再需要出具银行流水和其他辅助收入证明。
  当借款人双方收入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50%的,需出具其他收入辅助证明,如:单位按月奖励、按季或年发放的绩效等,并需所在单位盖章和领款人签字表。
  2、借款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收入计算满足上述公式的,配偶方可不出具收入证明;不满足上述公式的,配偶方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且提供银行近半年工资卡明细;如配偶方单位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配偶方是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其个人收入按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认定,需提供近半年社保缴费明细,以社保缴费基数为借款人配偶收入的认定依据;如配偶方是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且未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从事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证明文书,以当年我市最低收入标准(2016年我市最低收入标准为1150)认定收入。
  3、借款人及其配偶其他贷款包括:按月还款的:房贷、汽车贷、消费贷等,有大额(20万元以上)一次性还款的贷款或负担保责任的,充分考虑还款能力。
  二、六个月连续缴存条件认定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六个月是指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开始日至贷款申请日,已缴存记入个人账户的期数。缴存不足六个月或一次性补缴不得贷款,贷款额度测算时,月缴额认定可包含正常补缴金额。新入职的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单位未缴存到六个月的,必须缴存到六个月或以上才能办理贷款。若单位未给新入职职工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且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补齐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补缴月份与正常缴存月份之和达到六个月的,职工提供入职证明材料(例如人社部门出具的工资核定标准注明入职时间的),可视同正常缴存满六个月受理。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在六安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考虑其地区间缴存时间差,最近一次汇缴时间需达到申请贷款日前一个月,且缴存所属月份需达到申请贷款日前三个月。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账目或个人缴存明细的网上截图认定。(例如:申请人2016年8月份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无中断,最近一次汇缴时间为2016年7月,且缴存所属月份为2016年5月,则其符合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条件。)
  3、六安辖区内工作调动的职工,在新单位缴存期间未满6个月需要申请借款的,可以把原单位缴存时间加计计算,但累计缴存期限必须满6个月,不管申请人原单位账户有无余额(因购房等原因销户)均计算,且由中心贷款部门直接认定,不需要申请人出具证明材料。
  4、六安辖区外因工作调动入职六安辖区内单位缴存职工,在新单位缴存期间未满6个月需要申请借款的,住房公积金从原单位转入新单位可以累计计算缴存日期,但累计缴存期限必须满6个月;申请人需出具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章的个人账目或个人缴存明细的网上截图。
  5、借款人在我中心缴存住房住房公积金的,因单位经营效益不佳或其他原因,造成借款人单位未能按月足额缴存住房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由市中心归集部门审核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欠缴或迟交原因及持续缴存能力认定,贷款部门根据归集部门认定是否贷款,若单位不具备持续缴存能力的,不得贷款,若核定为其他原因造成迟交的,可以贷款。
  三、可贷额度
  购买期房,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合计数上线不得超过房产合同价格;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合计数上限不得超过房产评估价格;回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小于应找给拆迁人金额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两者差额。
  职工夫妻一方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本省内异地正常缴存的,可贷额度可以加计计算,并须同时符合可贷额度的其他条件。
  四、解除或更换担保人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5年(无不良记录,以征信报告判断),可申请解除担保人。
  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2年(无不良记录,以征信报告判断),可申请更换担保人。在贷款还款期间只可申请更换一次担保人。
  五、婚姻状况变化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责任认定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以配偶双方(含以男女朋友)共同名义申请贷款的,还款期间婚姻关系解除,贷款未结清前,不管房产产权如何划分,双方均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也不得因房产划分解除贷款手续。
  借款人婚前仅以一方名义申请,另一方未在合同签字,但后期为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按月扣划的名义增加进去的,发生婚姻关系解除,房产划归原借款人,另一方可以申请解除手续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执行贷款利率和首付标准;房产产权划归非借款人一方,双方都不得解除贷款手续。
  借款人因未领取结婚证,以男女朋友等关系共同申请借款,不论是结婚还是分手,不论房产如何划分,均不得解除贷款手续。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
  一个家庭(含单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
  配偶双方婚前均以个人名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婚后再以配偶双方名义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以配偶双方名义共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实际贷款次数计算,发生婚姻关系解除,不论房产归属,贷款未结清前双方不得解除借款义务,也不得再次申请借款;若结清后任何一方再申请借款,执行第二次贷款首付和利率标准,且不得申请第三次借款。
  借款人婚前以一方名义申请,另一方未在合同签字,但婚后为提取住房住房公积金或申请按月扣划的名义增加进去的,发生婚姻关系解除,房产划归原借款人,另一方可以申请解除手续,若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计算贷款次数,且按首套房执行贷款利率和首付标准;若房产划归婚后加进去的一方且承担还款责任的,未结清前双方都不得贷款,也不能解除原借款人贷款义务,但结清后后加进去一方若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计算贷款次数,且按首套房执行贷款利率和首付标准。
  借款人因未领取结婚证,以男女朋友关系共同购买具有产权份额的房产申请住房公积金借款,不论是结婚还是分手,不论房产如何划分,未结清前不得再次申请借款,若结清后其中一方再申请借款,执行第二次贷款首付和利率标准。
  父母购房,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加入成年子女的,以父母名义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的,不计算成年子女贷款次数。子女购房,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加入父母名字,以子女名义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也不计算父母的借款次数。
  没有产权的共同还款人或担保人不计算贷款次数。
  以上房产归属以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决书为准。
  七、身份信息认定
  1、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产权共有人等身份信息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若上述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在申请办理贷款手续时可提供临时身份证、补办身份证回执及户籍证明。
  在签定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书时必须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身份公证等替代。
  军官证、护照具有同等法律效用,但必须在证件有效使用期限内。
  2、未成年子女身份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户籍管理部门或社区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公证书也可。
  3、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产权共有人等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所持的身份证号码一致,若不一致,需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更正手续,否则不予贷款;若结婚证上身份信息号码是军官证须证明是同一人(借款人或配偶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均可)。
  4、市中心对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产权共有人等贷款相关人身份有异议,有权与其单位、街道或公安部门以及证件颁布单位核实身份。
  八、房屋认定
  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范围包括:开发企业销售的现房、拍卖成交的现房、法院强制执行现房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持有符合上市交易的现房,且必须是2000年以后建成规模小区。期房须与市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并由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
  1、所有现房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交付市中心才能放款;期房必须办妥预抵押登记手续且保证金到位才能放款。
  2、直系亲属间买卖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3、配偶双方之间住房交易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离婚后三年内与对方进行购房交易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非日常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共同购买房产,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对买卖双方关系应作为审核重点,必须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状况声明)、户口本复印件;买卖双方单独面签;二手房首付款除提供卖方收据外,还需同时提供银行转账POS单或现金缴款单;若现金交易须提供付款方银行提款单据。
  6、对房产或者买卖双方身份有疑问的,市中心有权现场察看房屋并了解买卖双方身份信息,防止骗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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