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经济法》每日一练:公司法律制度(01.04)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5 22:14:23 注册会计师考试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经济法》每日一练:公司法律制度(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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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13年7月1日,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设立时股东各出资100万。甲乙按期出资,丙一直没有出资。2015年8月1日,该公司的债权人丁要求丙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丙可以以自己补足出资的义务已经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B、丙不得以自己补足出资的义务已经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C、甲、乙对丙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不承担责任

D、债权人丁不能要求丙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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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补足出资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丙未按照规定出资,发起人甲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丙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注册会计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