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财经法规》:法律责任概述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8 09:47:16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017四川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财经法规》:法律责任概述
2017四川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财经法规》:法律责任概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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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责任概述
  2017四川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法律责任概述

  【大纲要求】掌握

  【注意1】《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责令限期改正为行政命令而非行政处罚,但由于考试大纲将其归类于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因此考试中出现必须要选!

  【注意2】“罚款与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与没收财产”的区别。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的有( )。

  A.责令限期改正

  B.没收财产

  C.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暂停营业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B属于刑事责任;选项D属于《行政处罚法》的行政处罚形式。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刑事责任及其具体形式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B.刑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C.罚款不是刑事责任形式,而是行政处罚形式

  D.罚金是刑事责任形式,不是行政处罚形式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例题·多选题】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降级

  B.撤职

  C.开除

  D.罚款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BC属于行政处分。

  【例题·判断题】对外国人实施的刑事处罚主刑和附加刑不得随同使用。(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主刑和附加刑可以随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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