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会计从业资格知识点《财经法规》: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8 10:28:54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017重庆会计从业资格知识点《财经法规》: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1]
2017重庆会计从业资格知识点《财经法规》: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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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大纲要求】熟悉

  (一)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1.谁是单位负责人?

  (1)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法人企业):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国家机关最高行政长官;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针对非法人企业):“代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注意1】《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但会计从业资格不考《公司法》,所以考试中遇到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不能选。

  【注意2】代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2.单位负责人负责什么?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注意】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二)会计机构的设置

  1.设置原则

  各单位应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

  【注意】个人可以做兼职会计,但不属于代理记账。

  2.具体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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