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及其历史启示请帮我分析一下,大概1200字左右,非常的急.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9 10: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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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及其历史启示请帮我分析一下,大概1200字左右,非常的急.
近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及其历史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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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及其历史启示请帮我分析一下,大概1200字左右,非常的急.
1840年以前中国一直实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封建土地制度)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农民阶级:《天朝田亩制度》
资产阶级:提出“民生”主张,主张核定全国地价,平均地权,国民共享.
中国共产党:
1927-1937: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内容)
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1937-1945: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1945-1949: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实行耕
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1950-1952: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实行,开展互助合作运动.

1840年以前中国一直实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封建土地制度)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农民阶级:《天朝田亩制度》
资产阶级:提出“民生”主张,主张核定全国地价,平均地权,国民共享。
中国共产党:
1927-1937: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内容)
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实行农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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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以前中国一直实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封建土地制度)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农民阶级:《天朝田亩制度》
资产阶级:提出“民生”主张,主张核定全国地价,平均地权,国民共享。
中国共产党:
1927-1937: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内容)
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1937-1945: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1945-1949: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实行耕
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1950-1952: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实行,开展互助合作运动。
1953-1955:社会主义改造,由农业互助组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1966: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
1978-1990s: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详细如下:
一系列的侵略战争,使得中国人民的生活越来越困窘,人民开始了反抗,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建立了太平天国,推行天朝田亩制度,不过这只是一种农业社会主义的空想。
启示:
《天朝田亩制度》所提出的平分土地式的平均主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充分的革命性,为彻底摧毁地主
所有制,消灭地主剥削,□除农业生产中封建的荆棘,给资本主义萌芽开阔了发展的场所。但由于生产关系的发展跟不上生产力的发展,所以最终失败
土地革命
背景 四一二事变后,位在南京的国民政府一方面镇压中国共产党,另一方面继续对奉系军阀作战,以其完成统一
全国的目标。
时间:1927-1937年。
意义:废除了在革命根据地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是广大农民踊跃参加红军,巩固了革命根据地
内容:没收地主。富农土地,分给贫雇农。废除所有封建债务。
土地改革
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占全国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
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
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
平均分配土地。
人民公社化运动
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我们党在五十年代后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作的一项
重大决策。
关于在我国农村建立“大社”的思想,早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中已初见萌芽。1956年完成了高级合作化,
每社平均200户左右。1957年冬和1958春的农田水利建设高潮,又出现了联队、联社。毛泽东考虑到当
时以大搞兴修水利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需要,觉得需要办大社。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
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意见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
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会后,各地农村开始
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出现了“共产主义公社”、“集体农庄”,有的地方出现了“人民公社”。1958年7
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一文中,比较明确地提出“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有农业
合作又有工业合作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这是在报刊上第一次提“人民公社”的
名字。8月6日,毛泽东视察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时,说人民公社名字好。9日,在与山东领导谈话时说:“
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并指出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谈话在报纸上发表后,各地掀起了办人民公社的热潮。8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
议》下达后,全国迅速形成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到10月底,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成2.6
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有1.2亿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9%以上,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由于在合作化运动的后期已出现了过急过猛的问题,所以人民公社化运动也出现了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情况
,刮起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
1958年11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第一次郑州会议)后,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开始逐步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
中的错误。1961年,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在现阶段人民公社
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克服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
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造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是导致1959年~1961年严重困难的主要原因。
生产关系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违反按劳分配的原则,挫伤了农民生产者的积极性,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破坏
改革开放前,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
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
1979年中国开始以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兴办中外合资企业或向中外合资企业收取场地使用费。土地使用权
可作为合资企业的中方合营者的投资股本。
从80年代起,中国开始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主要分两方面进行。第一,土地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198
6年,国家通过了土地管理法,成立了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把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
离,在使用权上,变过去无偿、无限期使用为有偿、有限期使用,使其真正按照其商品的属性进入市场。1982
年,深圳特区开始按城市土地等级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使用费。1987年4月国务院提出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
同年9月,深圳率先试行土地使用有偿出让,出让了一块5千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限期50年,揭开了国有土
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11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土地管理局等部门的报告,确定在深圳、上海、天津、广州、厦
门、福州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12月,深圳市公开拍卖了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这是新中国建立后首次
进行的土地拍卖。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国家在保留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拍卖、招标、协议
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以一定的价格、年期及用途出让给使用者,出让后的土地可以转让、出租、抵押。这是中国土
地使用制度带有根本性的改革,打破了土地长期无偿、无限期、无流动、单一行政手段的划拨制度,创立了以市场
手段配置土地的新制度。
1987年, 中国开始进行土地估价试点,先后颁布了《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试行)》。
1988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城镇普遍实行收取土地使用费(税)。与此同时开始试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定期出让土地使用权。同年4月,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修改了1982年《宪法》的有关条款,删除了土地不得
出租的规定,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2月通过《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议案,规定“国家依
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1988年全国各城市开始建立
房地产交易所,各专业银行成立房地产信贷部。1990年5月,国务院允许多外商进入大陆房地产市场,发布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相应的有关文件,
这标志着中国的土地市场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从而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全国推开。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土地市场培育的进程。党的十四届三中全
会决定把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明确规定了规范和发展土地市场的内容
和要求。通过市场配置土地的范围不断扩大,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出让已扩展到全国各地。特别是在经济
特区和一些沿海开放城市,建设用地基本纳入了新制度的轨道。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性任务。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与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土地市场体系。这个土地市场是一个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应
该包括:有效的资源配置体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通过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正常的价格体系,建立土地使用
权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健全的法律体系,使市场行为规范有序;合理的收益分配体系,体现明晰的产权关系和利
用租、税、费有效进行调节;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促进土地市场的发展。
企业使用土地按年交租或分期交租。实行年地租,租期可长可短,到期后可优先续租。实行年租后,租户对土
地的处置权要受一定的限制。土地不得转让、转租吉抵押。对于资金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允许将占有的一部分土地
的使用权转租,或抵押、入股,但不能超过与国家的租赁年限,并且必须按年交纳地租。
截止1994年8月,600多个城镇完成了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评估工作。同时,还根据土地资产评估和
管理规定,广泛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宗地地价评估工作。全国各地先后建立了
500多家由政府批准的土地估价机构,3500多人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1995年7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公布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提出培肓和发展土地
市场的8项要求,主要是加强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垄断,坚持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管理、集体讨论
、“一支笔”审批土地;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规范出让方式;逐步将用于经营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
为有偿使用等。
1997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划出24万亩农村国有土地,公开招揽海外客商投资开发,这是全国
农村国有土地首次向外资开放。该片土地一部分位于天山以北的乌苏、昌吉等县市,是全国著名的粮棉高产区,另
外10万亩土地可由投资者挑选,其中熟地占1/5,其余为宜农荒地。
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于1988年开始进行。同年3月,山东省在德州地区首先试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办
法。作为试点的临朐县规定,农民宅基地符合规定标准的,每平方米每年收费5分钱,超出标准和自建房的,每年
每平方米收5角钱的费用,还要进行一次性罚款。超出标准30平方米以内的每平方米罚款4元;超出标准30平
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罚款8元。此后山东省的经验在河北、湖北、江苏、上海等省市相继试行。
1990年1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将这项工作在全国
推开。到1991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市、区,1400多个县(市)的一万多个乡镇实行了宅基地有偿使
用。此外,江苏南通市还从1987年起率先试行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至1992年4月,全国已有140多
个县(市)相继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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