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人治社会向法制社会转变哪些困难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30 06:01:04
中国历史上人治社会向法制社会转变哪些困难

中国历史上人治社会向法制社会转变哪些困难
中国历史上人治社会向法制社会转变哪些困难

中国历史上人治社会向法制社会转变哪些困难
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再分配
法律本身的可行性问题
执行法律的力度和执法者的软硬实力 等等

官僚制度太深

这里所说的“人治”并不是指没有法制,那么国家将会毫无秩序。儒家对人治的论述最为经典、丰富。儒家人治可以说是一种理想化的圣人之治、君子之治,是一种人性化的、充满道德理想色彩的德性之治,即德治。这样的政治理念是与儒家的民本思想是离不开的,然而人治依赖于统治者、执行者的道德水准以及能力,以一套道德规范去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一个没有贤明统治者的人治是无效的,一个没有界定清楚权利与义务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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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人治”并不是指没有法制,那么国家将会毫无秩序。儒家对人治的论述最为经典、丰富。儒家人治可以说是一种理想化的圣人之治、君子之治,是一种人性化的、充满道德理想色彩的德性之治,即德治。这样的政治理念是与儒家的民本思想是离不开的,然而人治依赖于统治者、执行者的道德水准以及能力,以一套道德规范去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一个没有贤明统治者的人治是无效的,一个没有界定清楚权利与义务的国家,人治也是无效的。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已经初步建立起法律体系,然而在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家以人治为主,特别是文革时期的全能主义政治时期,法律已经很难起到作用。
西方的法治思想则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这有法治的实践。在中世纪是,受到基督教的影响,人们相信神圣法和自然法的超越性以至习惯法的神圣不可侵犯,法的地位至高无上。然而当神权体系崩溃时,,“法高于统治者”的法治传统如何能维持下去确是一个难题。在自由主义的背景下,西方的三位思想家的著作奠定了西方法治的传统,洛克的《政府论(下篇)》、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和美国立宪者所著的《联邦党人文集》。在现代,宪法取代了古典文明时代和中世纪的古法、自然法、神圣法和习惯法,成为了对主权者的权力构成法律约束的主要依据。
在改革开放前中国的人治也许还能勉强管理这个社会,然而改革开放之后,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与经济活动日益复杂,传统的人治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需要,以法治国,用法律的手段来管理社会与经济已是势在必行。但是,为政在人的积习已深,现在很多的社会不公正现象都是由其引起,比如市场上的黑箱操作。所以中国的政治改革必然会从原有的“为政在人”转为“为政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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