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唐代的均田令中鼓励农耕的措施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30 17:29:35
概括唐代的均田令中鼓励农耕的措施

概括唐代的均田令中鼓励农耕的措施
概括唐代的均田令中鼓励农耕的措施

概括唐代的均田令中鼓励农耕的措施
男子年15岁以上受露田(只种谷物)40亩,妇人20亩.为了轮种,露田加倍或加两倍授给.露田不准买卖,年老免课,身死还田.百姓原有土地为桑田,桑田是世业,不在还授之列.按制度每人可拥有20亩.初受田时,原无桑田者,依制受田;桑田不足者依制补足,多余者将多余部分充做倍田;再有多余的也不充做露田来还授.随着人口的增减,多余的部分可以卖出,不足部分可以买进,但买卖都不能超过应得份额.在桑田上,除种谷物外,还必须依制种上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非桑之乡给麻田,男子10亩,妇人5亩,还授法和露田一样.奴婢受田与良人相同.耕牛1头受田30亩,限4牛.还授依奴、牛有无而定.土广人稀之处,如果民有余力,政府可暂借土地任民超额耕种;以后人口增加或有新户迁来,再依制受田.土狭民稠之处,增丁应受田又无田可授,民又不愿徙至宽乡者,以其家桑田抵充新丁应受之正田;如不能授足,则举家不给倍田;再不足,全家正田减额.愿迁者,任到空荒之地,但不得逃避赋役.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