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察举制的职能和汉代察举制的差异,积极作用和特点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8 11:45:05
秦朝的察举制的职能和汉代察举制的差异,积极作用和特点

秦朝的察举制的职能和汉代察举制的差异,积极作用和特点
秦朝的察举制的职能和汉代察举制的差异,积极作用和特点

秦朝的察举制的职能和汉代察举制的差异,积极作用和特点
首先我要说你的问题有缺点.我们通常都说某个官员或机构的职能,不会说某个制度的职能.还有察举制好像秦朝没有,汉武帝时才出现,在那之前基本都是世袭制.世袭制——察举制——科举制这是中国选官制度的变迁.
秦朝全国推广郡县制,虽然地方长官不再世袭,而由皇帝任命,但皇帝任命的人却都是从高官后代中选取,基本情况是你父亲是什么职位你有能力你也出任这个官位.比如蒙恬蒙毅,他们家就是将军世家.这种制度的积极性针对贵族,维护了贵族的统治.
汉初“汉承秦制”,到了汉武帝时,汉武帝让地方官不论贵贱举荐各地的人才,这是察举制的雏形,演变到后来就是两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一直到隋朝被科举制取代.察举制的积极性相对之前的世袭制而言,打破了豪门贵族在政府机构中的垄断地位,中下层有机会参与政治,扩大了封建王朝的统治基础.不过后来察举制失去积极意义.九品中正制中察举的标准特别注重门第,只有士族才会被举荐,寒族又被排斥在朝廷之外.所以才被后来较为公正的科举制取代.
顺便说一下秦汉时的监察制度.
秦朝全国推广郡县制,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中的御史的职能有“监察百官”,地方上郡守(管行政)、郡尉(管军事)、监御史,监御史也是监察的功能.
汉朝初年,“汉承秦制”,行政制度没什么变化.只是地方上不是单纯的郡县制,而是郡国并行(即有王国的存在).
汉武帝时,将地方分为十三州部(包括京师十四个),每个州部中央派一名刺史巡查地方官业绩,刺史官小权大.到东汉末年居然演变成地方上最大的行政长官.